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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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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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建安工程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安工程】
1.通用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专用资格条件
10.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投标人在2018-2020年内必须具有至少两项相同或相近的已完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3.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8 10:00到2021-08-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8 10:00到2021-08-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