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软化水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供热公司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软化水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宁夏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由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以灵武电厂为热源,采用大温差长输供热技术,向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进行集中供热,规划供热面积3179万㎡。2019年12月15日工程已开工建设,2020年10月30日完成第一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2020年11月1日供热系统正式运行;2022年10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供热系统调试并具备向各供热区域供暖条件,实现向计划区域全面供热。
2.1.2招标范围:采购供热项目(二期)31套换热站软化水设备,包含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不含安装)。
2.1.3交货地点: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2.1.4交货期:暂定2021年8月30日到货,最终以招标方排产通知为准,招标人排产单下达后40天内必须到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不少于2台4t/h及以上软化水处理设备(钠离子交换器)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每份合同至少一张)。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3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