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重庆邮政运维监控管理平台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采购内容:重庆邮政运维监控管理平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规范,遵循并在技术上实现业务需求提出的相关功能和具体规定。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操作系统、自主版权的软件产品和第三方产品。)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预算总金额:95万元
(2)最高限价:95万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2.5交货
2.6质保期:3年或中标人承诺期限。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备CMMI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3.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1)同一产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产品安装与调试服务。(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动环系统兼容性接入承诺函。(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1张,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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