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ZB2021-786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 长春市 分拣机租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招标需求:分拣机租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服务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具有两个以上同行业的大型转运中心的项目经验(含民营快递)。
3.4拟派本项目的
3.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