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数据集成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3210022-212240
本招标项目已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鄂烟工董决[2020]35号文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中标供应商一家。采购内容为武汉卷烟厂数据集成平台,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3服务要求:构建厂级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数据运营服务体系、核心生产数据的梳理及数据标准的制定(包含相关系统数据对接改造)。 1.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 390.52 万元。 1.5采购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内容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项目验收。 质保期要求:24个月(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必须为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参数、质量、数量等要求,集成实施服务需符合招标人验收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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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b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