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风机出口加装暖风器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2 炉送风机出口加装暖风器项目
招标范围:#2 炉两台送风机出口加装暖风器,暖风器本体为可调节的旋转型式,采用锅炉低温省煤器系统热的凝结水将送风机出口冷二次风加热至 30℃以上。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制造、无损检验、试验、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暖风器设计要考虑机组运行情况,不仅能够与低温省煤器串联运行,也可与汽机#6 低加进口凝结水耦合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纳税人资格,能开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 安全要求:
6.1 未被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或投标人承诺函)。
7.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 投标人与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 本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应为暖风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责、范围、技术、服务、培训、责任主体等详细分工,一旦联合体中标,其合作性质不许变更,主体单位必须负责整体协调和质保以及售后服务等。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
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信用中国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 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以来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0MW 级或
4 个 600MW 级火电机组暖风器改造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含主要内容和签章的合同、技术协议扫描件)。
2. 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8 月 04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