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经安50MW“风光储充”示范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经安50MW“风光储充”示范性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项目装机50MW,其中风电32MW,光伏项目18MW,本标段招标为光伏场区主体工程施工标段招标。
范围:光伏场内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光伏场区至电缆分支箱段)包括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场地平整、安装预埋件的埋设等所有土建工程。2.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器、本标段场区内电缆、光缆等敷设(此项中包含安装及相关的电缆沟开挖及回填)。3.设备防雷接地及全部接地装置工程,提供满足规范及地方管理部门要求的防雷接地测试报告。4.完成本工程光伏场区电气设备和场区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的电气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5.按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6.完成建设单位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详见附件7
工期: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光伏主体施工或风电主体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日9时起至2021年8月7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