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阜新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10.5MW ;
招标范围:
(1)风机吊装平台
清表、开挖、回填、防护及排水措施。
(2)风机箱变基础
基础开挖、回填、浇筑、钢筋及预埋件制安、基础环支撑结构安装,基础环钢支撑甲供,其它设备、材料乙供。
(3)集电线路改造
风机变频器出线侧至终端塔间电缆敷设(含电缆沟开挖、铺砂盖砖、回填、标识桩采购及安装,保护管埋设,防火封堵,电缆头采购及制安等)、电缆试验;风机塔筒内终端盒至集电线路间光纤敷设、熔接、调试(含尾纤、接续盒、跳线、终端盒等采购);箱变安装及调试、试验;杆塔绝缘引下线、避雷器采购及安装。箱变甲供,其它设备、材料乙供。本工程所涉及电缆、光缆及电缆接头和光缆接续盒等均由乙方采购。
(4)防雷接地
接地沟开挖、接地体安装(含接地扁铁、接地极)、接地沟回填,负责将风电场风机机位接地电阻率降至规定值以下,提供防雷检测验收合格报告并满足各部门验收条件。
(5)地貌恢复
临时占地区域(风机平台、弃渣场)地貌恢复(含林木移栽)。
(6)其它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用地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负责风机吊装期间,原架空线路影响本工程风机安装和后续维护的给予拆除并摆放于就近风机平台,拆除架空线路改为地埋电缆。因施工造成的原道路损坏由乙方进行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近 3 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类似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为风机基础和集电线路安装,可体现于同一合同中亦可体现于不同合同中)。(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2021年8月2日9时至2021年8月8日17时)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标书金额: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