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0吨矿用无人驾驶自卸卡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0吨矿用无人驾驶自卸卡车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矿用自卸卡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交货时间 |
1 |
矿用自卸卡车额定载重≥220公吨级(不包括轮胎) |
5台 |
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交货,提前交货可获得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2 |
备件和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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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备件 |
1批 |
随第一批设备交货 |
2.2 |
专用工具 |
1批 |
随第一批设备交货 |
3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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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220公吨的电动交流矿用自卸卡车的合同业绩2台(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均可),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