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备炉渣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或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以上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固废处置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等其中一项。 6.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1项及以上炉渣运输、或销售、或处置、或利用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03 10:57到2021-08-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03 10:57到2021-08-09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