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耐硫变换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耐硫变换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 |
11919446 |
耐硫变换催化剂\QDB-04-X\变换装置 |
M3 |
780 |
2.2其他:2.2.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装填投入运行后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套(含)耐硫变换装置催化剂在满足工艺条件下(进变换炉的有效气量大于25万Nm3/h,变换炉入口CO干基含量≥25%,水气比≦0.5)已成功投运并稳定运行4年(含)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催化剂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变换炉的有效气量大于25万Nm3/h、变换炉入口CO干基含量≥25%、水气比≦0.5)且成功投运并稳定运行4年(含)以上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0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