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精神,推进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水平,需要完成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
建设地点: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信息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至10月31日前完成。
招标范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政府令第183号)第九条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公信安[2018]765号)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开展蒙东公司本部及所属17家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工作,其中工业控制类二级系统27个、三级系统14个,管理类二级系统9个、三级系统1个,共计51个信息系统。依据国家标准,每个二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135项,每个三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211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自治区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异地测评机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政府令第183号)第十一条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所在地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少于3份等级保护测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及发票影印件)。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4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11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