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五莲200MW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含调试)B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五莲)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五莲200MW光伏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洪凝街道。总占地面积约5600亩,使用地块为山坡梯田,每级梯田高差在0.5~2m不等,整体地面标高介于200~350m之间。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约208MWp,其中地面光伏场区装机约204MWp,光伏农业大棚装机约4 MWp,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光伏发电单元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再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西峪站。工程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五莲200MW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含调试)B标段;本标段装机容量约110.6MW,共32个光伏方阵。2个标段不能由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如1家投标人2个标段均综合排序第一名时,招标人将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依据综合排序,预期中标价(合同价)交叉相加总金额较低)原则确定两个标段中标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试验(含特殊试验)、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地清理及场地平整;场区围栏;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工程;场区给排水、消防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钢结构、基础采购及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光伏组件安装;电缆工程;场区设备采购、安装、试验及调试;箱变及逆变器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水土及环境保护等。
3)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方供除外)、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4)集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包括: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等)、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缆敷设、、相关涉网手续办理、系统通信工程;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及补偿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所有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出具标段范围内的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保护整定,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6)工程涉及所有试验、桩基检测等。
7)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8)临时用地及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陆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合同金额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3 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05日09时起至2021年08月10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