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 湖北中烟工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鄂烟工董决[2020]35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容。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不含税)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DOE质量改善 对现有相关信息系统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诊断,解决相关业务部门主要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与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协同管理,进一步改善工厂产品质量。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19.32万元 1家 1.3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30天内完成上线试运行,试运行90天后具备验收条件(试运行结束符合各项湖北中烟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验收)。 质保期要求:不少于 1 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要求:乙方开发的系统技术架构要求符合甲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于信息系统应用集成整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达到企业信息标准统一规范、网络互联互通、业务系统整合优化、信息资源集成共享的目标。符合《红安卷烟厂DOE质量改善项目技术方案》各项要求。 1.5服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标书发售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线上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登录 网上报名系统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与改革科
电子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纪检监察科
电子
2021 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