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台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远公司治安保卫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公司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公司应具有国内相关地方公安局审批的备案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 2016 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 3 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具有 2018-20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06 11:24到2021-08-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06 11:24到2021-08-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