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场地项目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动车“通道式”查验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600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5226515.17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8月20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09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待检区,查验预检通道、专门查验区及受理选号制证区、号码安装区等,在有关节点区域配建岗亭,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同步实施场地硬化、智能化、电力、给排水、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1)
(2)
(3)
3.3 投标人及拟派
投标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在近两年内(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9 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17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8日14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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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