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丰海上风电项目海岸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盐城大丰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400MW;
范围:依据《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大丰扩建100MW项目环保生态补偿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海岸带滨海湿地生态整治修复工作内容。
选择建川养殖区修复面积约570亩,开展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水田修复工程、湿地修复工程、浅滩修复工程、开敞水面修复工程、植被修复工程、管护道路工程、渠系工程、渠系配套工程等相应工程,构建健康完善的生态系统,打造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将原有淡水精养鱼塘转变为适合珍稀动物栖息的生态湿地,提高修复区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施工建设工作,通过甲方及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后提供24个月的维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生态整治修复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等信息的页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8 月 6 日9:00起至2021年 8月 16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