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BNB-20211302
公布日期 : 2021-08-09
1.招标条件
2021-2023年度乙酸钠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 备案登记,项目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供货期
使用单位 | 第一年供货量 (暂定) | 第二年供货量 (暂定) | 供货期 |
福明净化水厂(原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 2100吨 | 2100吨 | 2年 |
长丰净化水厂(原南区污水处理厂) | 3200吨 | 3200吨 | |
新周净化水厂(原新周污水处理厂) | 2700吨 | 2700吨 | |
岚山净化水厂(原北区污水处理厂) | 8500吨 | 13000吨 | |
栎社净化水厂(原鄞西污水处理厂) | 7000吨 | 7000吨 | |
总计 | 23500吨 | 28000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乙酸钠(液体)生产厂商或其生产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和资格声明函;若投标人为其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人和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商资格声明函和代理商资格声明函)。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乙酸钠(液体)年生产能力20000吨及以上(提供生产厂商的加盖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复印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是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厂商的业绩不予认可)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规模10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乙酸钠(液体)供货业绩,且供货时间不少于一年(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能体现污水厂规模、供货时间的用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和用户证明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 详情请登录宁波市 网站( )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 主体信息登记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 网站“资料下载”栏(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 (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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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