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35亩。一期工程工期要求:拟定于2021年12月28日开工,2023年8月、10月各投产一台。
场地平整计划于2021年9月20日开工,于2021年12月18日完工,工期9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
范围: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工程。
招标人在清远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清远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及以上场地平整工程量在20万m3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有担任过1项及以上类似本项目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料应能清楚体现项目经理任职证明等具体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9日9时起至2021年8月16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