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和电子化巡检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和电子化巡检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50公顷,设有安全生产、技术、预算及绩效考核3个常设委员会、10个职能部门和9个生产及辅助中心,共有员工约1500人。公司运行和管理世界首套、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工厂。工厂由联合化工装置、联合石化装置、热电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6大系统共46套装置(单元)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60000标米3/时制氧空分装置、(5+2)×1500吨/日投煤量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总投资146亿元(不包括空分装置)。
包头化工智能工厂建设以国家能源集团总部要求为指导,借鉴同行业智能工厂先进管理经验,建立符合包头化工企业需求的智能化工厂管理模式。智能工厂的建立在业务方面分别对巡检管理、安全管理进行细致的要求,建设过程在利用原有相关系统、视频、工具等基础上,建立全新的内容功能完善的管理系统,系统要求采用现有的先进管理模式,以应对企业管理和发展需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范围包括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园区工业4G网络及手持终端建设;GIS地理信息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音视频多网融合通信系统建设。与国家能源集团智慧化工统建系统(包含安全管理、电子巡检等)的集成。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可为工业4G专网、融合通信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工业4G专网和融合通信系统的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函;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提供至少一项在国内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与本项目相关的硬件系统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
a、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工程范围等信息;
b、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需具有PMP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为了保证融合通信设备(软件)运行可靠及具备良好兼容集成能力,要求所投主要产品“核心软交换调度主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本企业有效期内的“软交换设备”进网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11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6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