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1]5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批准建设(中国邮政〔2020〕489号和中国邮政〔2021〕31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工程投资: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9078.41万元,本次招标概算为8090.2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8030.47万元(含供变配电系统设备安装单项工程费约287.40万元),工程设计费约59.8万元,详见工程概算表。
2.4建设内容:核定建设规模为26830平方米(不含雨棚),其中生产主楼22162平方米,坡道813平方米,生产辅助楼3637平方米,配电室174平方米,门卫室44平方米。【生产主楼为地上2层(一层局部设置夹层),其中一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层采用轻钢结构。生产辅助楼为地上5层(局部地下一层设置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等其他建筑为地上1层,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搭建4500平方米设备承载平台。新增配备2台1000KVA变压器及相应变配电设备等,利旧1台630KV变压器及700KW柴油发电机组。】
2.5 本工程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450日历天(交付标准为土建工程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人防、消防、幕墙、钢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系统、通信、室外市政工程及园林景观绿化、燃气、暖通、室内外装修等专业的规划设计(包括优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及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部分专业中标单位不具备二次深化设计能力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至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涉及规划及初步设计方面的,由承担此项工作的设计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2)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其他内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需提供)。投标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评审依据: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需合计满足):(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评审依据:①提供相关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相关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证书原件;③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中标后不得更换承诺书。)
(1)拟派项目总负责
(2)拟派设计负责
(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
(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外】: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替代岗位证书。
5.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自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0.65亿元(含)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类(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施工(或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指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指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指旅馆饭店),科教文卫建筑(指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指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车站等建筑)以及物流建筑,下同。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自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不小于0.65亿元(含)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设计(或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1)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并通过审核,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同样须按此项要求办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截图,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登记在案。
(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及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规定,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 )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省外人员登记并通过审核,拟派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一方为施工单位,一方为设计单位,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评审依据:提供没有下列情形的承诺书原件及相关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9.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的资信能力。(评审依据: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本项目不得转包,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单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保函)。
3.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日 9:30时整,地点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门西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西楼(金兰路)。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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