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兴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发改审(2021) 6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编码为2108-430300-04-01-270695 , 项目业主为 湘潭市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安排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4投资估算:约 29440.7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 24413.6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 2881.38 万元,预备费用 2145.80 万元。
2.5服务期:服务期 24 个月。自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服务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备案移交止,包括设计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造价咨询服务期,其中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缺陷责任期两年。(前期阶段: 2 个月【初步设计及备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22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6个月内不增加任何费用, 超过6个月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由 双方协商解决)。
2.6质量标准:
勘察: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
监理: 合格工程。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管理规定 ;
造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对造价控制的要求;
全过程项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招标人交付的各项工作。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四 个阶段(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 保修阶段 )的咨询服务,包括:
2.7.1 勘察服务:本项目涉及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管网普查、管渠内窥、地质勘探、水质水量监测等 , 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2.7. 2 设计服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含初步设计概算 ) 。
2.7. 3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深化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7. 4 造价咨询服务 : 全过程 工程 造价控制 ( 包括但不限于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审核、签证审核、结算审核与对审、参与EPC合同签订审核工程款政府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 )。
2.7.5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具体项目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任务书为准)
2.7.6 全过程工程服务管理: 包括项目报建、项目管理、 工程专项咨询( 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系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竣工验收、运营准备、项目移交等。
2.8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 , 中标人 可以 分包 ,分包需符合项目联 系人:李工 手机:136832 332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 提供 :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相关主体(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6年8月 - 2021年7月)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联合体牵头
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项目的,联合体中相对应任务应为投标人所承担,即:如所提供的业绩中包括了工程监理等多项内容,则具体工程监理分项内容应由投标人承担实施。
3.2.5
注: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监理员 3 人。不接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无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 、 水利、工业、代建、住建 工程 ( /zlxz/3480.jhtml )。各
6.2.2 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2.3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 电子服务平台( /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牵头人 递交。
6.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日09时0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