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燃煤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燃煤运输服务项目。本项目为船运煤到港后的二次转运,煤炭从大连港散杂货码头由汽车运输到(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总计运输煤炭量约220000吨,最终量以实际到厂过磅数量为准,投标方负责将所有船运到达大连港散杂货码头的煤炭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输到(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并进行装车、卸车,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及所有相关措施。
服务期限:2021.08.30-2022.08.30(具体运输开始日期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服务结束期限按招标方通知的开始时间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3.2.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承运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物资运输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2日9:00起至2021年8月2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