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电厂恒大港湾B高温水管网及热力站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连电厂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 大连市
2.2 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8月20日- 2021年10月20日(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规模:大连电厂恒大港湾B高温水管网及热力站施工,主要为承接恒大港湾B区供热负荷,供热面积27.6万平方米,需新建高温水一次管线约322米(路由长度),管径为DN250,直埋敷设,新建阀门井1座、放气井1座;新建水-水换热站1座,站内共设置4个换热系统,包含结构、电气、热机、热控、给排水等专业施工。
2.4 招标范围:1、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包括临时措施(含安全措施)、临时道路、土石方挖掘、渣土排放、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土建、设备安装(含机务、电气、热控、给排水、采暖、通风等,不包含管道焊口无损检测)、水压试验、运行调试等;
2、全部设备、材料供应;
3、全部施工协调;
4、障碍排除及恢复,包括施工影响到的管线(自来水、污水、雨水、石油、煤气、电力等)、树木、绿地等设施迁移、保护,恢复原样;
5、道路修复:道路管沟按水撼砂型式回填,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恢复原状,市政道路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安全措施,修复破损交通设施、道路及交通标志线。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大连电厂恒大港湾B高温水管网及热力站施工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大连电厂恒大港湾B高温水管网及热力站施工标段包1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a)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b)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c)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d)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f)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大连电厂恒大港湾B高温水管网及热力站施工标段包1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许可证(安装、修理、改造)(压力管道GB2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DN300及以上规格供热管网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换热站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13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19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