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清洁能源研究院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科技项目结题审计服务,主要内容是根据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及的科技项目包括华能集团总部设立项目和所属企业自立项目(含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承担的政府科技项目)。
服务要求:根据科技项目来源,由立项单位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年(2021-2024年)完成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清洁能源研究院科技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服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gzx.org/)公布的“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截止开标日网站名单为准)。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4日15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