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短盘作业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装机容量2×660MW,因设计原因,每年约有16万吨来煤存于二电厂煤场,84万吨来煤存放于厂内封闭煤场,根据生产需要,通过翻斗自卸车短盘至汽车卸煤棚,二电厂距离汽车卸煤棚4Km,封闭煤场距离汽车卸煤棚0.3Km。本次拟对短盘工作整体外委。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范围:投标方配置足够的现场作业人员和至少4台50L装载机、12台相同载重翻斗自卸车辆,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段内,将存放于厂内封闭煤场和二电厂煤场的燃煤装车运至汽车卸煤棚内的两个煤篦子周围卸车并全部推入煤斗内,短盘速度不低于1000吨/小时,作业期间及时清理煤篦子杂物及堵塞的煤篦子,保证煤篦子下煤畅通;当日工作结束后负责清理汽车卸煤棚、封闭煤场和二电厂煤场和短盘道路及两侧的撒煤。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少于1份运输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