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推煤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装机容量2×660MW,年耗煤量约600万吨,其中汽车煤约310万吨;贮煤场长96m、宽56m、高8m,贮煤量约2万吨,煤场中间布置两个大型汽车卸煤斗,由2个串联布置的卸料斗、煤篦子(7米×7米)及活化给料机(出力为200t/h~750t/h}构成,理论上最多可同时容纳4辆汽车进行卸车作业。本次拟对煤场推煤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规模:2×66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提供至少4台卸掉铲尖的50L(或60L)型装载机及足够的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汽车卸煤棚和封闭煤场所有汽车进厂煤的接卸、清理整垛、推道、牵引煤车,将未卸进煤篦子的积煤全部推入落煤斗内,作业期间及时清理煤篦子杂物及堵塞的落煤孔,保证煤篦子畅通,保证卸煤速度不低于1000吨/小时,不发生因接卸煤量不足而导致机组出力降低,当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区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不少于1份煤场接卸或相关劳务等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