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车辆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车辆租赁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公司机关及郭家湾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招标范围:(1)郭家湾项目:生态环保管理中心长期租赁1辆5座越野车(包含驾驶员)用于公司生态环保治理现场管理、地企现场协调等工作;郭家湾煤矿租用1辆通勤车(包含驾驶员)用于职工往返于矿区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周边的通勤车服务。
(2)公司机关项目:机关本部租用2辆通勤车(包含驾驶员)用于职工往返于榆林市与神木市,榆林市与鄂尔多斯市的通勤车服务;若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公务用车,招标人向投标人临时租用的其它各类车辆,详见技术要求。
2.1.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服务地点:榆林市、鄂尔多斯市;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省际包车客运,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的车辆租赁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及增值税发票1张(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发票信息不全,或信息模糊导致无法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可,可同时附发票查询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每份业绩提供对应的付款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为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②投入本项目的通勤车、公务用车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③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行驶证(包括有年检记录的副页)扫描件。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