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
1. 招标条件
本嘉兴2号海上风电项目、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项目补盲雷达数据接入上海海事局VTS中心-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属于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工程和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工程的安全配套技术服务项目。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杭州湾嘉兴市海域,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17km,水深10m左右,场址东西向宽约12km,南北向最长约12km,总规划面积约125km2,原规划装机容量400MW,本期风电场装机容量暂按300MW设计,场址主要利用规划场址东部区域,该区域南北长约10.4km,东西宽约5.2km,总面积约47.5km2。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嵊泗县境内的崎岖列岛西南侧王盘洋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为20km,项目规划海域面积110km2,实际涉海面积62.4km2,规划总装机容量400MW。嘉兴2号和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的位置及周边航道分布如图1所示。
嘉兴2号、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位置及周边航道分布图
在上述两个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评审专家针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间海事VTS(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所受到的干扰情况,指出:“风电场的建设对VTS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应与该区域VTS系统的整体布局方案统筹考虑”,“分析其对VTS系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针对专家意见,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决定: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水上交通监控措施,提升对未来建设的风电场以及附近水域航行的重点船舶(包括危险品船舶、渡船、渔船等)的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因此,在上述两个海上风电场所处的海域内,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一部补盲雷达,构建相应的雷达数据处理系统,将雷达数据合法、合规地接入至相关海事部门,并对雷达波衰减程度进行实地测试和评估,以确保上海海事局对该水域的监管能力能够恢复至风电场建设前的水平。
规模:20年期雷达数据接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20年期雷达数据接入及配套服务。
其他:本次招标采购的标的,由华能浙江平湖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共享,合同费用由两家公司平摊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均须满足通用资格条件的审查;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10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备VTS中心雷达数据网络或船舶安全系统或AIS系统等工作内容的相关建设或服务业绩。
3.2.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 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