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分公司新能源(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全过程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
2.2 框架有效期:中标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3 招标规模:河北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相关区域的新能源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地形地质勘察测量、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2.4 招标范围: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投标人完成光伏项目场址规划选址工作,配合业主完成选址规划报告及备案材料;招标人完成项目立项后,投标人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并对项目进行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供项目1:2000(比例尺)地形图。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初勘、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送出线路设计、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等进行专题总结。
按照采购需求情况,华能河北分公司新能源(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全过程服务框架采购需求项目数量预估为21个(容量约270万千瓦)。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区域一冀北地区,预计项目10个(容量120万);标段二为区域二冀中南地区,预计项目11个(容量150万)。其中区域一包括张家口、承德、唐山等地区;区域二包括保定、沧州、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等地区。
具体采购需求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价格和实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结算。提供服务期限如下:
区域 |
预计采购需求数量(个) |
预计项目容量(万千瓦) |
服务期限 |
区域一:冀北 |
10 |
120 |
中标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域二:冀中南 |
11 |
150 |
中标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注: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招标人有权就该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2.本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如果在该地区带资源合作项目,可直接按照本次招标结果签订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不影响本标段范围内其他项目的定标原则。
2.5中标人: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每个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区域一标段的第一中标人执行区域一;区域二标段的第一中标人执行区域二,若区域二与区域一的第一中标人为同一单位时,则优先执行区域一,由区域二标段第二中标人执行区域二。各中标人就具体项目与招标人的管理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0个2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17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22日 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