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区 2021年农资分销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区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dxzb-2021-A0183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江津区 2021年农资分销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每次订单搬运重量5吨以上(不含5吨):农资分销商品搬运、装卸、配送等事项,配送方式为汽车配送;
(2)每次订单搬运重量5吨及以下(含5吨):农资分销商品搬运、装卸等事项;
(3)批销商品粮油日化酒水类:批销商品粮油日化酒水类(计件商品)的搬运、装卸、配送等事项,配送方式为汽车配送。
(4)其他无法计件的物品搬运、装卸、配送等事项,如库房清理规范摆放、订货会活动商品及货架摆放、少量商品配送等。
农资批销配送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农资分销货物,具体农资分销商品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4.1采购预算为105万元。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具体执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4.2本项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如下:
(1)每次订单搬运重量5吨以上(不含5吨):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100元/吨;
(2)每次订单搬运重量5吨及以下(含5吨):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50元/吨;
(3)批销商品粮油日化酒水类:含车含人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2.5元/件,含人不含车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1元/件;
(4)其他无法计件的物品搬运、装卸、配送等事项,如库房清理规范摆放、订货会活动商品及货架摆放、少量商品配送等: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300元/天。
2.4.3各投标人在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报综合折扣系数,本项目最高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系数超过最高综合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4.4报价格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报折扣系数小数部分不足两位,相差位数视为0;所报折扣系数小数部分超过两位,超过位数一律舍去。
例:若打九折,应报折扣系数为0.90;投标人报价若为0.9,视为0.90;若投标人报价为0.995,第三位舍去,报价视为0.99。
2.5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中标相应的份额。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和预计中标金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计中标金额(万元) |
第一名 |
60% |
63 |
第二名 |
40% |
42 |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配送范围:江津区邮政 德感仓储中心配送到江津区各邮政网点及邮政加盟站点。
2.8配送数量标准: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2.9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备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人员车辆要求:投标人承诺能按招标人需求配备驾驶人员、劳务人员及配送车辆,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3.5增值税承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3.6联合体,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8月18日-2021年08月23日17:00。
4.2报名方式: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通过汇款方式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
账 号:9558833100001270551
注意:(1)本账号为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位投标人高度重视;(2)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和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投标人公司全称”,以便核实,请勿备注其它内容。
4.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8日 10 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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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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