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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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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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液氨采购(第一标段) |
液氨采购(1000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液氨采购(第一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液氨或氨生产或经营资质。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液氨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7.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应具有相应运输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应提供与承运单位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如投标人与承运单位存在控股、管理、从属关系需提供相关关系说明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提供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品,应提供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2020年10月1日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即为废标。
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从事液氨生产或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的标的数量不低于500吨),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每个业绩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7 16:28到2021-08-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7 16:28到2021-08-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