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020E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8月26日16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1日10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1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AC座11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4.食品(生产)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的营业网点(非办公和生活场所)或配货仓库或冷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说明;
10.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1、此次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有效,我部会将以上材料纳入商务标评判的重要依据。请各投标单位给予重视。
2、以上材料如有不能提供的,需要提供情况说明,根据提供证明的合理性,我部有权取消企业购买标书资格。 (报名涉及的相关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发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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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