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开发区分公司2021年度电力副产品粉煤灰(原灰)销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分公司2021年度电力副产品粉煤灰(原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开发区分公司2021年度电力副产品粉煤灰(原灰)销售承包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粉煤灰销售(或使用)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3.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 2万吨粉煤灰(原灰)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含2021年至2022年(合同期)之间的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9 09:00到2021-08-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9 09:00到2021-08-2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