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1. 招标条件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雨汪煤矿一井安全生产整体托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2.2 项目单位: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十八连山镇
2.4 项目概况:雨汪煤矿一井位于滇黔两省之富源、罗平、兴义接壤地带,至邻县市均有公路相通,富村经老厂、雨汪至罗平的富江公路纵贯矿区中部,黄泥河经五乐至雨汪公路从矿区东部通过。
雨汪煤矿一井设计生产能力3.0Mt/a,服务年限79.9a。井田面积31.75km2,可采资源量为3.36亿吨,是滇东雨汪电厂的配套燃料基地,属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井田内共有可采煤层11层,全区可采煤层为C3、C7+8、C9、C14、C16五层。井田内所采煤层为中灰、低硫至高硫、中热至高热值(以高热值为主)、特低磷至低磷(以低磷为主)、特低氯至低氯(以特低氯为主)、二级含砷至一级含砷(以二级含砷为主)热稳定性好、较低至较高软化温度的无烟煤三号。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预计矿井最大涌水量为458.7m3/h,正常涌水量为339.8m3/h。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主、副立井集中布置在下马戛场地,井口标高+1715m,风井场地设1号回风立井和1号进风斜井。主井采用一对16t多绳箕斗提升,副立井采用双层四车罐笼提升。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1#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担负101、102盘区回风任务。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矿井冲击地压评估与鉴定工作目前暂未开展,结合云南、贵州等周边矿井未发生过冲击地压事故的实际情况,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5年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按照无冲击地压倾向性矿井进行建设。
矿井2009年3月15日开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设计投产井巷工程量为63492米,累计已完成工程量22495米,剩余投产工程量40997米。
目前井巷工程已全面进入三期工程施工,主、副立井井筒及风井井筒已施工到位,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均已形成并投入使用,地面生活、办公设施基本齐全。矿井双回路供电线路、地面110KV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已形成并投入运行,矿井永久排水、副立井永久提升、工业水处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电视、通讯联络和临时全负压通风等系统已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预计2021年12月底完成工作面安装调试,预计2022年3月份试生产。
2.5 招标范围:除招标方所负责的范围外,其余全矿的管理均由投标方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含巷道维修、生产设备安装、系统延伸及回撤)、瓦斯防治、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地面相关生产系统、智能化系统等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技术要求)
2.6合同期限:
自1010201首采工作面试生产起五年。(考虑工作面设备安装、调试及进场交接等相关工作,合同实际开始时间以施工单位进场起算,实际结束时间为上一回采工作面回撤结束,接续工作面切眼施工完成,在此期间相关工作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所属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证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承托方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业绩良好。且具有1个90万吨/年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累计3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矿长)具有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近5年内从事矿长(在岗)职务经历3年及以上,从事井工煤矿生产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双突矿井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50周岁以下。具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影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
3.2.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兼职救护队员、灾害严重矿井专门防治机构和队伍等全部为承托方人员。
总工程师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近5年内从事煤矿总工程师(在岗)职务3年及以上、有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双突矿井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从事副矿长(在岗)职务3年及以上,突出矿井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副总工程师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或从事下一职级任职3年以上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双突矿井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
安全生产业务部室负责人、防突科长、副科长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或从事下一职级任职3年以上井工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双突矿井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其他科室负责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或从事下一职级任职3年以上井工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双突矿井管理经验1年及以上。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影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
3.2.5 区队:区队正副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有双突矿井管理经验1年及以上,应有本岗位工作经验,或具有在下一职级任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区队必须为井下施工队伍,原则上应整建制调动,如需重新组建,自有员工占比不得低于60%;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承托方上级企业的其他队伍或托管煤矿原有施工队伍的,必须转隶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原单位(区队)花名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
3.2.6机构设置:生产职能科室必须设有: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检查科、地测科、机电运输科、防突科等;生产作业区队设有:综采队、综掘队、机电队、巷修队、运输队、通风队、防突队、探放水队等,辅助科室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机构及岗位配备,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云南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
3.2.7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限期内的失信行为。
3.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挂靠队伍承包井下生产、分包转包、资质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