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日照电厂4号机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建筑施工工程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发电检修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日照电厂4号机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建筑施工项目现场。
2.2项目概况:日照电厂4号机组进行5%比例的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丰富的农林废弃物资源及可持续获得量。综合考虑机组运行安全、负荷调节、运行效率和经济学等因素,本工程的农林废弃残余物热量控制在单台燃煤锅炉额定输入热量的5%,折算机组发电量为680MW×5%=34MW。生物质燃料消耗量19.1t/h(热值3500kcal/kg,干料),按照运行小时5000计,该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全年可处理当地生物质干料9.55万吨或等同13.37万吨热值为2500kcal/kg的普通生物质燃料,折标煤约4.775万吨,年发电量1.7亿kW·h。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日照电厂4号机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建筑施工工程预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2.4 建设工期:计划从2021年 9 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容量30MW及以上生物质发电厂建筑施工业绩或类似本项目的生物质耦合直燃改造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机组容量等)的资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0日9时起至2021年8月25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