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
二、招标编号:CGJL-GZ-2021-076 三、建设
四、
五、设计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冠疫情人员快速疏散通道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模:新建新冠疫情人员快速疏散通道,总建筑面积为181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总高度为12.650m,最大单跨跨度约14米。(本项目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建。) 八、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九、最高投标限价:3958385.58元 十、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十一、招标文件 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所需登记资料如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建造师证书或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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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 平台服务费按平台规定收取,不设邮寄服务。 3、下载者 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请自行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6、平台公司 ”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4日 14时00分至2021年9月14日 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 14时30分。 3. 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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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
电子
十四、招标人
十五、招标监管机构
十六、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请查看: ( /), : “ ”。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1年8月23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二、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本项目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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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