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卡车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矿用卡车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矿区概况
露天煤矿矿区气象条件: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能源有限公司,地形标高970-1100m。年平均气温2℃,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40℃;春、秋季风沙大,瞬时风速37m/s。
地赋条件:地表境界东西走向长6.84km,南北倾向宽5.43km,面积37.14km2,可采储量为18.9亿吨。露天矿划分为三个采区,目前在首采区开采。202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胜利一号露天煤矿生产能力变更为2800万吨/年。
2.1.2工作制度
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系统,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式破碎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系统,7台无人驾驶系统矿用自卸卡车用于露天煤矿剥离物运输,每天3班,每班8小时。
2.1.3矿区道路
道路干线为矿山等级路,支线和临时道路多为混和泥土、表面凹凸不平、多尘或泥泞的非等级道路,坡度最大为8%,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易造成颠簸、瞬时冲击等。随着采场的推进,上坡路段周期性变更,坡度在8%以内,长度略有变化。
2.1.4矿区网络
矿区正在建设5G网络,目前网络系统现状为:无线Mesh网络、3/4G、电台、微波。
2.1.5进行连接试验考核场地(招标方提供)
招标方在胜利露天煤矿采场单独圈定采装、运输、排弃范围,进行无人驾驶独立运输试验。采装位置为靠近端帮的工作面,端帮设专用运输道路,在靠近端帮侧的内排土场设专用排土场。初步暂定工作面情况:WK-35电铲采剥位置安排在采场北部▽885平盘,剥离物料经北端帮▽885运输平盘排弃至内排土场▽870平盘,1台电铲配备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进行采剥作业,运距为1695m。
采装工作线设实体围挡界限,限制其他无关设备与人员进入。
运输道路设坡道、弯道、临时实体障碍物、洒水过量打滑区、道路干燥扬尘区、模拟移动体通行物及要求卡车自动识别的警示标志等。
排土场设实体围挡界限,限制其他无关设备与人员进入,设卸载挡土墙、配专用排土推土机、生产指挥设备及应急管理人员。
2.2招标范围
2.2.1分组分批线控改装220吨级自卸卡车7台,第1组4台,第二组3台,改装的220吨级自卸卡车为徐工XDE240,现已组装调试完成,尚未投用(有人驾驶)。
先期实现1组,4车(无人驾驶)+1电铲+1履带式推土机+轮式推土机+1平地机+生产指挥车等其他辅助作业车辆的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运行,验收通过后实施剩余1组3台车无人驾驶和自营设备的混合作业,自营设备详见技术要求3.3协同作业管理系统。
2.2.2无人驾驶控制系统实现矿用自卸卡车“装、运、卸”典型作业过程的完全无人自主运行,可自主规划行走路径,不需要人为干预,并具备地形管理、设备健康状况管理等功能。
2.2.3整套控制系统支持100台设备接入,后期可扩容至500台,可接入电铲、推土机、平路机、破碎站、非公路自卸卡车等多类别工程机械;平台支持C-V2X型安保终端接入,兼容4G专网(1.8GHZ)、4G公网、5G,可在无人驾驶平台接入有人驾驶车辆安全监测系统。
2.24.协助招标方将无人驾驶系统接入招标方智能矿山集中监控平台。
2.2.5协助招标方建设矿卡实时状态监控、安全预警平台。
2.2.6基础网络由中标方负责设计,提出具体技术要求,招标方负责建设。
2.2.7知识产权成果: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申请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建立一整套企业级的无人运输作业系统标准。
2.2.8项目总工期:计划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时计算至项目通过验收止。
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的15天内将所需人员、辅助设备、工具材料等筹备到现场。无正当理由30天内未到指定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2.8.1线控改造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影响的除外,但须甲方确认)。
要求4台线控底盘改造工期不超过90天,自开工报告签订之日起算至静态调试结束之日为止。
2.2.8.2系统建设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影响的除外,但须甲方确认)。
2021年12月15日是本项目无人驾驶矿车运行实验开始的时间节点。
表1:百吨级及以上矿用电传动自卸卡车认定范围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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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型号 |
备注 |
百吨级及以上矿用电传动自卸卡车 |
1、属于以下卡车型号的:湘重SF31904T、SF33901T、SF3200DC、SF3200AC、SF32100AC、SF32500AC、SF32601、SF33201、SF33901、SF35100、SF32000W、SF33901T;小松600E、730E、830E、930E、960E。:北重NET系列120\150\200\240\330\360,MT3600、MT3700、MT4400、MT5500\TR1004:卡特795F。 5、业绩合同中有明确卡车吨位且是电传动自卸卡车的描述。例如:100吨,200吨等。 |
如投标方所提供业绩车型不在上述范围内或业绩合同中没有明确吨位及电传动描述的,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技术说明书。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百吨级及以上级别矿用电传动无人驾驶自卸卡车(百吨级及以上电传动卡车认定范围及标准如表1)的销售或改造业绩3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卡车编组运行、编组测试证明材料(使用证明需要至少矿级及以上单位盖章)、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3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