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1-2022年度光伏支架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 2021-2022 年度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区域(产业)公 司新能源发电项目固定不可调光伏支架(不含固定可调及跟踪支架),预估采购容量 1GW。
2.2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当每个标段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容 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每个标段内项目如 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容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容量达到预估容 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1 北区: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西藏、山西、河北、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预估容量:0.5GW;
(002)标段 2 南区: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江西、福建、广西、广东、海南,预估容量:0.5GW;
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单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2020年近3年总出货量不少于1.5GW光伏发电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年销售业绩相关证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23日9:00起至2021年08月3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