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 已由 沂水县水利局以“沂水字[2021]60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为 沂水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本招标项目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 已由 沂水县水利局以“沂水字[2021]60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为 沂水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治理工程、道路硬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段
标段内容: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治理工程、道路硬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段
标段内容:
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3.规模
小型
小型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3 施工标段申请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4.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施工标段申请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4.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及其他说明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方可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预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详见《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5.2 申请人在《山东省水利工程 》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方可购买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5.3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预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详见《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5.2 申请人在《山东省水利工程 》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方可购买沂水县高庄镇良疃河石井村段河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5.3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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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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