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燃机新能源运营调度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 100 号郑州燃机厂区内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运营调度中心施工 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
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运营调度中心项目 (含配套综合智慧能源)从图纸审核、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包括: 桩基施工、地下结构施工、主体施工、水暖电安装、综合配套智 慧能源施工、内外装修、地面道路、广场硬化施工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的其他附属设施施工等)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 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技术设计、施工图设 计、施工阶段的 “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三 管(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全面的组织协调) ”,直至保修期结束的监理服务。
具体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 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列为供应商 “黑名单”或 “严 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同下” )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 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 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 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 不得同时参 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 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信用中国查询不得存在失 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 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 不再澄清)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在已完成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中担任总监理的业绩履历(须提供任命 书或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须提供一项建 筑面积不低于 3 万平方米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 供合同复印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 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 (法定节 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