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康保光伏二期100兆瓦平价上网试点项目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2.1.2规模:100兆瓦
2.1.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
(1)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和站(含冬季保温)、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2)升压站:升压站扩建工程,包含35kV侧电气设备扩建,保护、综自、涉网、通信扩建改造工程及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电气设备接线、电气安装,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负责电网验收。
(3)光伏区:场内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电缆分支箱土建工程;光伏支架采购及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连接、等电位接地线连接、接地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光伏区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光伏区的用地租赁和青苗补偿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向地方政府代支付征地补偿款。按照发包人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承包人有义务代发包人支付部分土地补偿款,最大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以政府提供的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该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应由招标人具体给出。
(4)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地埋电缆分接箱采购安装;架空集电线路的杆塔基础开挖、浇筑,杆塔、导线、金具、光缆、接地材料等采购及制作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箱变高压侧至开关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集电线路施工中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征占协调工作,集电线路路径范围内所涉及的永久及电缆沟临时征地(含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实施,补偿费用由甲方负责,补偿标准以甲方与地方政府签署的补偿协议(方案)为准。
(5)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生态恢复绿化工程3年,其他工程1年)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并网运行验收时间)。
(6)并网手续办理: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生产验收和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质监报告。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等相关费用。
(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验收文件及全套过程文件,配合完成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50兆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1年8月30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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