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供热扩容工程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及管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一次招标购买文件不足3家,现对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及管件采购进行公开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此项目为2021年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扩容工程项目,新增自营供热面积30.13万㎡。需新建5座换热站的配套支线主网:城市广场换热站支线,蒙佳五期换热站支线,铁西一小学校及吉庆小区换热站支线,新绿城观邸换热站支线.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φ133×4.5-50、φ219×6-50、φ273×7-50、φ325×7-50、φ529×8-50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共4152米,90°直埋保温弯头36个,直埋保温三通16个,直埋保温大小头4个。
其中管径DN400及以上管道全部采用硬质聚氨脂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管径DN400以下管道全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
负责材料清单所列所有管道、管件、接口保温材料的采购、运输及现场接口保温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货期: 技术协议签订后20天内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按照招标方的供货计划进行供货,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至少3份DN500及以上的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或喷涂缠绕式预制直埋保温管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本企业或外购合作钢管生产企业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覆盖DN500的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检测报告及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道检测报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9:00时起至2021年9月1日17:00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