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赤峰大板200MW光伏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赤峰大板200MW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
2.2 规模: 200MW光伏项目
2.3 建设工期: 2021年9月5日-2021年12月30日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光伏组件通过60kwh/m2考核移交试生产后六个月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质量为优良等级并达到华能集团竣工验收标准及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质量监检、专项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结算、结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开展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详见第五章1.2监理范围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过2个200MW(含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5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附证明材料)及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附证明材料)。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9时至2021年9月1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