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通风空调排烟设备及附件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3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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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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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采购标段 |
空调机、离心泵、综合水处理器、新风处理机、排烟风机、混流风机箱、换气扇、风量调节阀、防火阀等设计与制造。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电设备采购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是设备制造企业或设备销售代理商,其中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设备销售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5.投标人分别提供空调和通风设备制造企业在投标截止日期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复印件),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上可查询。
6.若代理商投标,其代理的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均须取得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的制造企业还需满足对制造企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合同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制造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企业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
8.业绩:(1)空调设备制造企业近10年内(在投标截止日)成功设计、制造过至少2个装机容量不小于100MW的类似项目空调设备并已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工程业绩;
(2)通风设备制造企业近10年内(在投标截止日)成功设计、制造过至少2个装机容量不小于100MW的类似项目通风设备并已安全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工程业绩;
上述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封面(若有)、协议书首页、合同供货范围页、双方签字页的复印件及设备可靠运行用户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投标,设备供货业绩均应为授权厂商的产品业绩
9.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27 09:00到2021-09-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27 09:00到2021-09-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