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供热公司自营区域换热站设备优化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供热公司自营区域换热站设备优化改造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由于一期工程前期供热区域接带基础数据不全,部分换热站热泵选型设备与原供热公司移交热力管网匹配度较差,系统运行流量不足,换热器下端差较大,设备超负荷运行,回水温度较设计值偏高2-4℃。如建南中心站,供热面积61.1万㎡,热泵总负荷30Mw,设备设计温差25℃,实际运行最大温差仅为16℃,运行流量低于需求流量。为满足居民采暖需求,通过板式换热器增容、并联板式换热器、板换改型等措施提高管网流量,提升住户侧供水温度以弥补住户侧运行流量不足,造成热泵设备流量比超出额定值,回水温度升高(部分换热站回水温度偏高)等问题。
为提升供暖质量,降低系统电耗,提升中心站供热能力,进一步提高热网经济运行能力,需要对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自营区域13座中心换热站及13座末级换热站通过并联板式换热器、增加板片和更换水泵等方法进行优化改造。
2.1.2招标范围:对自营区域内13座中心换热站及13座末级换热站通过并联板式换热器、增加板片和更换水泵等方法进行优化改造。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为止。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供热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改造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02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