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熔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隆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河北隆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熔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开区批投资[2020]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熔炼中心项目总占地27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建设有熔炼车间、加工车间以及道路硬化、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18-2020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投标单位(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30 00:00:00至2021-09-0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熔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隆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河北隆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熔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开区批投资[2020]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隆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熔炼中心项目总占地27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建设有熔炼车间、加工车间以及道路硬化、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18-2020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投标单位(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30 00:00:00至2021-09-0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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