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发电 2021年第四季度液氨 采购招标公告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
2.2 规模: 2530MW
2.3 建设工期: 电厂一期4×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机组,分别于2010年实现“双投”建成,投产运营发电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液氨(罐装) |
|
吨 |
1100 |
氨含量>99.8%,残留物<0.2%,水分<0.1%,油含量<5mg/kg,铁含量<1 mg/kg |
2.6 交货地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项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7日9:00起至2020年9月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