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常熟市 银河路处理中心二期设备及处理业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三次)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
1.招标编号:JSszCG-2020-1201
2.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根据需要拟启动常熟市 银河路处理中心二期设备及处理业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常熟市 银河路处理中心(东南开发区银河路88号)二期设备及处理业务外包服务,即在现有场地的基础上,租赁一处新场地用作出口标快的分拣、部分时段快包出口分拣处理及空余时段进口邮件分拣,配置自动分拣机和大件、总包摆轮设备,实现对处理中心功能的全面升级。采购期限为3年。
4.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选择1名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提供承诺书原件。
6)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采购内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网站截屏打印件。
8)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履约前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设备合作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 注:因大楼管理规定上楼需登记,请提前前往)】;
7.3、联系人及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
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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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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