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采购,采购招标方案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按单个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划定工程规模和范围。
专题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踏勘,走访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资料收集工作等;
2)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外业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3)保证调查及计算数据的实用性与准确性;
4)乙方负责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甲方配合乙方开展评审工作;
6)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使用林地许可工作;
7)乙方负责编制项目相关伐区设计并取得砍伐证;
8)有关的其他工作。
工期:在招标有效期内,从项目单位下达任务委托中标单位起30日内完成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并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终稿;完成林地可研报告终稿后45日内取得广西林业局永久使用林地许可、市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取得批复后3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相关伐区设计并取得砍伐证。
招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2022年12月31日。
承包方式:按风电场或光伏站规模分类型一口价包干,包括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参与审查、直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林业相关的高级工程师。
3.2.2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及以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相关专题方案,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30日9时起至2021年9月5 日17时止。